▲《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指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文件指出,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20年10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习交流的基础,要旗帜鲜明地巩固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文件对各学段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